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请问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若仅登记了其中一方即被继承人的名字,丧偶方应如何办理继承?

来源:罗湖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8-07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故,丧偶一方在办理继承时,应提供证明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材料。在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份额的财产后,相关继承人再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知识图谱

相关信息和服务

当前展示专题专栏信息类别内容 返回

点击标签名称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