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社保不用再转移,会自动合并。
自2021年4月1日起,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参保人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丧葬抚恤等待遇,对于参保人在广东省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情况,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归集,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