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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随军家属实现灵活就业并在个人缴费窗口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经各区(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后,按每人每月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交标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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