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对餐饮服务场所的三防设施有何要求?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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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服务场所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应安装空气幕、防蝇胶帘、防虫纱窗、防鼠板等设施,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cm,门的缝隙应小于6mm。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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