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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物业出租,审批程序如下:
(一)单项物业出租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由区物业办主任审批;
(二)单项物业出租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区物业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单项物业出租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区物业办主任办公会研究,报区物业办分管区领导批准(创新型产业用房审批由产业主管部门分管区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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