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写字楼物业出租的审批程序?

来源:罗湖区机关物业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19

写字楼物业出租,审批程序如下:

(一)单项物业出租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由区物业办主任审批;

(二)单项物业出租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区物业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单项物业出租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区物业办主任办公会研究,报区物业办分管区领导批准(创新型产业用房审批由产业主管部门分管区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