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产假标准

来源:罗湖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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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2、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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