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深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
一、正确认识国资部门“放管服”特点。坚持“管”和“放”两手抓,尤其是把“管”挺在前面。简政不可减责,放权不等于放任。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放得活、接得住用得好,为优化服务搭建平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准确把握国资部门工作定位。紧扣“国企出资人、国资监管人、党建负责人”三项定位,全面履行好国企出资人职能、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国企党的建设等三项职责,三位一体、不可偏废,确保国资监管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三、以“四个一批”推进授权放权改革。取消一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剥离非出资人职能。移交一批,把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交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下放一批,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直管企业。授权一批,将出资人部分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行使,同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切实加强备案管理和事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