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请问《罗湖区关于高质量建设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示范区的若干措施》适用于什么企业?
答:本措施适用于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正常纳入统计的数字人民币产业链企业。
(二)问:请问本政策中符合数字人民币产业链企业的类型有哪些?
答:应符合以下主体或经营类型:
1.由数字人民币2.0层运营机构发起、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或独立法人主体;
2.由非数字人民币2.0层运营的金融机构发起、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数字人民币或金融科技子公司;
3.为金融机构提供软硬件解决方案的金融科技企业;
4.面向行业提供解决方案、SaaS服务等含支付业务的软件信息技术企业;
5.数字人民币硬钱包、支付结算终端和设备等相关研发、制造、销售企业;
6.可加载数字人民币功能的智能硬件、智能穿戴设备等相关研发、制造、销售企业;
7.开展数字人民币相关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8.提供数据认证、加密、存储、网络安全服务等相关研发、制造、销售企业;
9.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建设、推广服务企业;
10.第三方数据要素流通认证和运营交易的企业、专业组织或全国性交易平台;
11.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打造的平台型企业或产业生态运营机构;
12.依托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提供行业监管或专业服务的平台型企业或运营机构;
13.涉及金融领域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企业;
14.其他与数字人民币应用推广相关企业。
(三)问:请问措施条款中的“纳入统计”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答:本措施所称“纳入统计”是指纳入区“四上”企业名录库。
(四)问:请问我区对引进企业有哪些租赁扶持?
答:对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入驻数字人民币产业园区的数字人民币产业链企业和金融科技企业,按条件可分档享受最高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三年免租扶持。租金由入园企业先行垫付,每年考核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租金补贴。
(五)问:请问我区对引进企业有哪些经营扶持?
答:一是营业收入增长扶持,在罗湖注册、纳统并实际经营1年以上的数字人民币产业链企业,按条件分档给予一次性营收增长扶持,最高可享受50万元奖励。
二是对开展数字人民币交易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或重大产业平台,依据其动员、主导、归集的数字人民币年交易增长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根据数字人民币应用推广需要,在新增领域、新增场景、新增群体带来数字人民币较大交易增长量的,可给予一定奖励。三是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扶持。对在罗湖注册、并实际经营1年以上的第三方数据要素流通认证和运营交易的企业、专业组织或全国性交易平台,依据年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问:请问企业参与支付受理环境改造有哪些扶持?
答:对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在辖区内企业、商户开展数字人民币收付机具聚合支付改造的,每年根据推广情况按机具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七)问:请问企业打造应用创新场景有哪些扶持?
答:在罗湖首发创新场景应用并取得示范效应,经产业主管部门事前备案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上级部门肯定或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用场景,奖励标准提高至20万元。在罗湖首发深港融合等跨境应用场景并取得示范效应,经产业主管部门事前备案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上级部门肯定或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的跨境应用场景,奖励标准提高至30万元。
(八)问:请问我区对于企业开发智能合约产品和应用有哪些扶持?
答:我区鼓励辖内数字人民币运营企业研究发布智能合约产品,对投入应用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或平台,经产业主管部门事前备案,按条件根据年交易额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问:请问入园企业有融资扶持吗?
答:给予入驻数字人民币产业园区的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园区企业通过银行、担保机构等发放的流动贷款,按实际贷款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融资贴息扶持,扶持方式为先付后贴,不超上限。
(十)问:请问境外企业参与跨境合作有哪些扶持?
答:境外持牌金融机构在罗湖设立科技子公司或研发中心、数据中心、后台基地等数字货币或金融科技主体,以及境外支付企业、平台在罗湖设立跨境支付互联互通运营项目,经产业主管部门事前备案,给予其新设立(新迁入)的主体、平台最高100万元落户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