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请问《深圳市罗湖区关于高质量建设财富管理集聚区的若干措施》适用于什么企业?
答:本措施适用于在罗湖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依法纳入罗湖统计且符合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具体包括符合条件的存量园区(楼宇)及新购置的商业楼宇、财富管理相关机构、服务财富管理的金融科技公司及其他专业机构。
(二)问:请问措施条款中的“纳入罗湖统计”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答:本措施所称“纳入罗湖统计”是指纳入罗湖区“四上”企业名录库。
(三)问:请问我区对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财富管理机构有哪些落户扶持?
答: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总部及其设立的理财子公司、资管子公司、托管子公司等财富管理法人机构及中外合资理财公司,按行业分类给予最高5000万元落户奖励并给予一次性管理团队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私人银行、直销银行给予最高2000万元落户奖励并给予一次性管理团队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证券公司设立的财富管理专营事业部或营业部,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四)问:请问我区对公募基金有哪些扶持?
答: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公募基金总部,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最高2000万元落户奖励并给予一次性管理团队奖励;对公募基金设立的子公司给予200万元落户奖励。
(五)问:请问我区对私募基金及管理人有哪些扶持?
答: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依法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根据管理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落户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给予连续三年经营扶持;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且依法登记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基金组织形式及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落户奖励。
(六)问:请问我区对财富管理机构有哪些空间支持?
答:辖区内的老旧园区(楼宇),在2023年1月1日后经综合整治改造,按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扶持;对在辖区购置商业楼宇打造财富管理集聚园区、私募量化交易园区等载体的相关机构,按照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亿元的购房扶持;新引进的对财富管理集聚产生重大影响或入驻财富管理集聚园区的相关机构,最高按实际租金的70%给予连续三年租房扶持,入驻财富管理园区或私募量化交易园区的财富管理机构,可免费使用专设的共享办公空间及园区公共设施。
(七)问:请问我区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有哪些扶持?
答:对新设立、新迁入或新批获得试点资格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WFOE PFM)及其设立的相关基金,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八)问:请问我区对股权交易和资产并购有哪些扶持?
答: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个人,按照其股权交易、资产并购的情况给予一定扶持;通过股权交易、资产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引进财富管理机构,参与交易方对交易标的落户罗湖起到关键作用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问:请问我区对打造财富管理生态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高端智库、财经媒体等主体,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300平方米免租金租房扶持;对于承办活动的行业协会、园区、科研单位等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对于承办活动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财富管理机构总部,给予最高1000万元红岭金融贡献激励;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财富管理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红岭金融贡献激励。
(十)问:请问我区对财富管理人才引进培养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对经认定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并在入户、社保、购房、购车、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便捷服务;对企事业单位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出站后与罗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员,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获评上一年度新财富最佳投资顾问团队的辖区财富管理机构,给予获奖团队2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十类证书的金融从业人员,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