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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选择简易注销流程。公告期内,地税、国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以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不能办理简易注销的企业,和办理简易注销失败的企业,只能通过一般注销方式,完成公司注销。(注销流程可参考:http://amr.sz.gov.cn/xxgk/qt/ztlm/zx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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