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现有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如何举报?

来源: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发布时间:2024-03-19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鼓励新闻媒体加强对规划违法行为、土地违法行为和规划土地监察工作的舆论监督。

  第八条规定,鼓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规定,举报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举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方式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作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