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有什么情形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3-13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或者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质量安全规定;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

  (六)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情形。

知识图谱

相关信息和服务

当前展示专题专栏信息类别内容 返回

点击标签名称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