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请问企业或机构如何申请本措施奖励或补贴?
答:满足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可通过罗湖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网上申报地址:
https://lhqf.szlh.org.cn/cyfc/declarePolicy(罗湖企业服务平台>享政策>扶持申报)。
(二) 问:请问本措施涉及的低空飞行活动需要经过哪些审批或备案?
答:一是第三条至第七条的低空飞行活动本身需按相关规定向军队、民航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交临时飞行空域申请(载人飞行)或飞行活动许可(无人飞行),以及飞行计划申请。二是第三条、第七条涉及的与低空飞行直接相关的公共活动需要在罗湖区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 问:请问第四条、第五条的“通过公开渠道售票且实际飞行”指的是什么?
答:“通过公开渠道售票”指低空载人飞行服务运营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方式面向公众进行售票,且原则上不对购票人、乘机人的身份进行限制。“实际飞行”指乘机人凭票按约定的内容和计划实际乘机飞行。
(四) 问:请问第三条、第四条的载人飞行对航空器的类别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第三条、第四条的载人飞行原则上对航空器的类别不做限制,在符合民航相关法规并通过飞行活动审批的情况下,直升机、eVTOL等各类低空载人航空器均可适用。
(五) 问:请问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载人飞行人次数如何认定?
答: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载人飞行人次数指在相应的飞行活动中实际乘机飞行的人次数。第三条中,同一场活动同一人乘坐不重复计算;第四条、第五条中,同一人多次乘坐的按实际乘坐次数计算。申请相关奖励或补贴的企业,须提供飞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送的飞行记录、运营主体内部标准作业程序的报批记录等);申请第四条、第五条的,还须提供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往来业务凭证、门票销售记录、账簿、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单据、业务函件等)。
(六) 问:请问第五条、第八条的eVTOL指的是什么?
答:eVTOL全称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电动垂直起降),在低空经济领域通常指载人级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个别情况下包括大型载货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在本措施中专指载人级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
(七) 问:请问第六条的低空物流配送架次数如何认定?
答:低空物流配送架次指物流无人机装载与真实订单对应的货物飞往目的地的飞行架次,空机返程、试验测试、非真实订单等对应的飞行架次不予认定。申请相关奖励或补贴的企业,须提供飞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送的飞行记录、运营主体内部标准作业程序的报批记录等)和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往来业务凭证、门票销售记录、账簿、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单据、业务函件等)。
(八) 问:请问第七条的办赛费用如何认定?
答:办赛费用主要包括赛道建设、外聘人员薪酬、赛事奖金、开闭幕式活动等,本措施仅对由企业实际承担的办赛费用(不含商业赞助)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申请本项补贴的企业,须提供实际办赛费用相关证明材料(发票、银行流水、第三方审计报告等)。
(九) 问:请问第十一条的低空经济展会包含哪些形式?
答:低空经济展会应至少包含在专门场地进行、以商务合作或公共服务为主要目的低空航空器整机、核心零部件或核心业务展示,同时鼓励配套开展商务推介、宣传教育等活动环节。
(十) 问:请问第十二条的低空飞行器相关保险产品指的是什么?
答:投保范围为低空飞行器本体,或低空飞行器所有者、使用者;保险责任为低空飞行活动造成的飞行器使用者、所有者或其他其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