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请问《深圳市罗湖区扶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适用于什么企业?
答: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在罗湖,在罗湖纳税或依法纳入罗湖统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大健康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机构等。
(二)问:请问条款中对大健康领域企业的界定是什么?
答:重点支持从事精准医疗、高端康养、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等大健康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
(三)问:请问《深圳市罗湖区扶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能否与其他优惠措施叠加享受?
答:本措施可与市级以上政策叠加享受,但与罗湖区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叠加享受,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
(四)问:请问我区对新引进大健康企业有哪些租房扶持?
答:1.对新引进的大健康领域国家专精特新企业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的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扶持500万元。
2.对新引进的大健康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75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75万元。
(五)问:请问我区对大健康领域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药物产品的有无运营扶持?
答:对自主研发的创新药物产品,按照企业注册在罗湖区以后完成的不同研发阶段分步给予资助,对取得化学药(1、2类)、生物制品(1、2类)I期、II期、III期临床批件的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奖励;对取得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3类)、中药及天然药物I期、II期、III期临床批件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问:请问我区对大健康领域企业取得国内药品生产批件的有无运营扶持?
答:对取得国内药品生产批件的,按照新药、仿制药、进口注册药三个类别单项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问:请问我区对大健康领域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无运营扶持?
答:对已上市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于在研品种企业完成与原研的一致性评价,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在研品种已达到与原研质量一致的技术指标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委托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而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额外支持接受委托的公共服务平台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问:请问我区对大健康领域企业技术交易方面有无运营扶持?
答:对吸纳并转化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大健康企业,按照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3%、2%、1%,分别给予辖区科研机构研发团队(个人)、企业、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单个技术合同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九)问:请问我区对大健康领域企业研发投入扶持有无运营扶持?
答:对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
(十)问:请问我区大健康领域企业同医院、高校、科研院的医产学研合作有无运营扶持?
答:对大健康领域企业与医院、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以委托研发、联合攻关等形式开展医产学研项目合作的,按照项目投入经费的20%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