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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请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联合申请用地指的是什么?
答:本细则所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联合申请用地,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竞买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并竞得一宗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的行为。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以“自愿协商、行业集聚、土地利用最大化”为原则。
(二)问:请问企业如何申请启动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答:各意向竞买企业属于同一产业主管部门的,向该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启动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属于不同产业主管部门的,原则上向区企业服务中心(投资推广署)提出申请,由区企业服务中心(投资推广署)统筹审查工作。
(三)问:请问联合项目牵头单位有何职责?
答:联合项目牵头单位履行以下职责:牵头拟定遴选方案(含竞买资格条件)、统筹产业监管协议并报审;协助遴选小组办公室对遴选方案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进行处理;统筹做好竞买资格条件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内容接受公众咨询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建设施工等。
(四)问:请问遴选方案草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联合项目牵头单位拟定的遴选方案草案除符合《遴选办法》规定外,还应包括联合意向合作协议草案。
(五)问:请问联合意向合作协议草案应明确哪些内容?
答:联合意向合作协议草案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产值(营收)和综合贡献、建筑物产权分配比例、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内容。
(六)问:请问联合体成员需要签订企业联合竞买协议书吗?
答:联合体成员须在土地竞买前签订企业联合竞买协议书,并提交给联合项目牵头单位。联合竞买协议约定内容应与经遴选小组审定的联合意向合作协议草案一致,如有调整,需报遴选小组审定。
(七)问:请问意向竞买企业如何进行资金管理?
答:在联合竞得土地前,意向竞买企业共同选择一家商业银行设立共管账户,用于合作项目的资金管理。
(八)问:请问联合体竞得土地后如何推进后续建设工作?
答:联合体竞得土地后,由联合体成员协商自建或选择设计施工单位推进后续建设工作,设计方案、所选施工单位须报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备案。联合体成员严格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履行义务,联合体内全部成员作为并列的土地使用受让方,共同承担所出让土地的各项责任。
(九)问:请问监管单位如何开展监管?
答:联合体成员监管单位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分别按照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约定的承诺期及《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核查要求,对联合体成员履行情况进行核查。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核查年份外组织不定期核查。
(十)问:请问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产权发生变动的,应如何处理?
答:部分联合体成员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产权发生变动的,全体联合体成员均应配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手续,并移交该部分的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已办理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动产登记的,还应配合办理相应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产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