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问答解读

来源: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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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一)负责审议区城市更新发展战略与策略、区城市更新片区统筹规划、区城市更新五年规划;

  (二)负责审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以及规划修改;

  (三)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审批;

  (四)负责审定城市更新项目中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置方案;

  (五)其他需由区领导小组审定的重要事项。

  二、问: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的职能是什么?

  答: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是本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编制区城市更新发展战略与策略、区城市更新片区统筹规划和区城市更新五年规划;审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规划;牵头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组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对相关主体的违法活动实施行政处罚;其他相关审批、监管工作。

  三、问:街道办事处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城市更新单元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范围、拟拆除范围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指导申报主体开展城市更新意愿征集;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进行核实;组织开展以旧住宅区为主的城市更新单元、混杂零散旧住宅区的城市更新单元的旧住宅区部分以及其他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单元的现状调研、城市更新单元拟订、意愿征集、更新意愿达成情况公示、可行性分析等工作,并作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规划的申报主体或者联合申报主体;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重点城市更新单元的意愿征集工作;组织城市更新单元权利主体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以及属于旧住宅区的城市更新项目的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和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办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集体资产参与城市更新、城中村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方选定等重大事项的审查备案,并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巡查监督工作,发现擅自在旧住宅区开展现状调研、意愿征集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期工作、未经备案拆除房屋等行为的,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规划违法、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制止、清理企业违规进驻城中村开展城市更新活动;组织市场主体与未签约业主进行调解;对涉及城市更新工作的信访、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正常秩序;协助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与未经核查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查。

  四、问:《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改进我区城市更新管理工作,加强与我市现行城市更新政策衔接,不断提升和完善城市更新管理质量和水平,实现辖区城市品质优化,助力打造“湾区枢纽、万象罗湖”。

  五、问:涉及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以及保护线索的城市更新项目应该如何做?

  答:城市更新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涉及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以及保护线索的城市更新项目,在计划、规划、实施等阶段,应当严格落实保护、修缮、活化利用的相关要求。对于城市更新单元内保留的文物、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或者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线索等历史文脉,应当实施原址保护。

  六、问:如何申请旧住宅区的城市更新项目?

  答:涉及旧住宅区的城市更新项目,在启动前期工作前,应当由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辖区街道办事处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并审议通过后,提请区领导小组审议;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方可启动旧住宅区现状调研、意愿征集等前期工作。辖区街道办事处发现市场主体未经同意自行开展旧住宅区前期工作的,应当及时通知并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更新统筹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以及涉及旧住宅区的城市更新项目,辖区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前期服务单位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委托前期服务单位的,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并报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开展前期服务单位的选定工作。

  七、问: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城市更新单元内项目基本情况、进度安排、单一主体形成指导方案、搬迁补偿指导方案、搬迁和建筑物拆除进度安排、监管措施等相关内容。属于旧住宅区的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和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制定并报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中明确的选定市场主体的标准应当不低于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和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的三分之二。

  八、问:建筑物拆除应该提前多久办理备案手续?

  答:实施主体应当在拆除施工十五日前,依照相关规定向区住房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拆除备案手续。未经备案擅自拆除建筑物的,由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辖区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部门发现违法拆除情况的,及时函告区住房建设部门。

  九、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实施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文件和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完成相应的建设、移交等责任;

  (二)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明确的产权转让和租赁的限制条件;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文件明确的景观照明规划要求;

  (四)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不得预售;

  (五)海绵设施建设管控要求;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十、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是什么?

  答: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依照《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涉及按照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收地价的,由主管部门直接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地价评估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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