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工作指引(试行)》的问答解读

来源:罗湖区建筑工务署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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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工作指引(试行)》于2019年2月25日发布。

  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移交的办理主体是谁?

  答: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工作包括交接双方,即建设单位和接收管养单位。

  问:项目竣工验收后可以马上开展移交吗?

  答:项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即可进入竣工移交程序,但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专项验收已完成;(二)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三)工程室内外场地清扫干净,水电道路通畅,设备运转正常;(四)除了维保人员外,其他施工人员已经撤场;(五)对接收(使用)单位(含物业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有承包单位、接收(使用)单位(含物业公司)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确认的培训记录;(六)确保接收(使用)单位能正常使用和进行维修保养所必需的资料已准备好。

  问:竣工移交内容包括哪些?

  答:项目竣工移交按竣工图纸内容进行移交,包括工程资料移交和工程实体移交,两者可分开进行。

  问:政府投资项目移交后的管理责任由谁承担?

  答:项目移交完成后,工程实体的看管、保护责任即归接收(使用)单位,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问:移交过程中如果发现需要整改怎么办?

  答:办理移交时,建设单位提供《房建(市政)工程实体移交清单》,接收(使用)单位按照清单逐一清点,并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问题的,由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问:如何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的接收单位?

  答:按照各单位的职能开展接收工作,管养职责不明确的一般在项目立项时在批复文件中明确接收单位。

  问:《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工作指引(试行)》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答:2019年2月25日

  问:市政项目涉及多个接收部门存在无法移交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项目涉及移交市属部门或运营商的,如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监控工程(公安、交警)、综合管廊工程及其他市政配套工程,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移交的,经区政府审定由区对应的相关职能部门按本指引先行接收并履行管养责任,区财政给予资金保障,待移交条件成熟后再移交市相关部门。

  问:如何开展竣工移交工作。

  答:按照附件1项目竣工移交流程图开展竣工移交工作。

  问: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项目如何开展移交?

  答:可参照本办法开展移交或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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