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问答解读

来源: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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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请问《办法》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什么?

  答:指为满足创新型企业和机构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并按本办法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产业用房,包括办公用房、研发用房、工业厂房等。

  (二)问:请问哪些产业用房必须纳入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

  答: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购买或统租等方式筹建并且通过划拨及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的项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购买或统租,通过划拨及协议出让以外其他方式获得土地,在土地供应文件、租售合同等文件中明确纳入的项目;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建成后按一定比例移交给政府的项目;在城市更新、产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及其他土地规划调整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项目;其他经领导小组审定明确纳入的项目。

  (三)问:请问哪些创新型产业用房应无偿移交给政府?

  答:新供应土地、城市更新及产业用地提高容积率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原则上应无偿移交给政府,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无偿移交条款。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面积免缴地价。

  (四)问:请问政府产权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如何运营管理?

  答:政府产权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由区机关物业办、区属国企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日常运营管理,经领导小组审定,可按一定比例向区属国企或第三方机构支付运营管理费用。

  (五)问:请问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要求,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罗湖;统计关系原则上应在罗湖,如确有必要,可承诺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迁入罗湖;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问:请问政府产权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可以出售吗?

  答:政府产权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原则上用于出租,如需出售,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区机关物业办按程序报请区政府审定。创新型产业用房售价由区物业资产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成本价。

  (七)问:请问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标注是什么?

  答: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评估价以区物业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评估为准,若评估结果为价格区间,取中间值。租金价格原则上为评估价的30%—70%。

  (八)问:请问企业(机构)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有何优惠?

  答:企业(机构)首次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优惠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免租期不超2个月;租赁优惠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免租期不超3个月;租赁优惠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4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免租期不超4个月;租赁优惠面积4000平方米(含)以上6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免租期不超5个月;租赁优惠面积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装修免租期不超6个月。

  (九)问:请问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配置流程是什么?

  答:发布公告;入驻申请;资质审核;备案及公示;合同签订。

  (十)问:请问如何对创新型产业用房进行租赁监督?

  答:享受创新型产业用房优惠的入驻单位,产业部门须与其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其中,按经济指标享受优惠的单位,监管协议中应约定未来经济指标承诺值。领导小组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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