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一方面门诊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按人头付费或按总额付费方式的,外配处方药品的费用,参保人付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双通道”药店直接结算,直接结算的费用从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中扣除。另一方面住院参保患者使用由“双通道”药店外配至定点医疗机构的“双通道”药品费用,全部由医保经办机构从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中扣除,并支付给“双通道”药店,参保人个人负担部分的“双通道”药品费用由个人支付给医疗机构。当次外配处方的药品费用记入参保人本次住院费用。
相关法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