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证明书》后可以转让历史违建吗?

来源: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发布时间:2023-08-15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37条,历史违建经处理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的,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抵押、转让、互换、赠与。

  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的建筑物,不得转让。

知识图谱

相关信息和服务

当前展示专题专栏信息类别内容 返回

点击标签名称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