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如下: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发春节慰问信。
3.邀请优秀“三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4.优先聘请优秀“三属”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5.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三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6.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7.鼓励各级各类社会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8.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三属”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9.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对象,地方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10.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1.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12.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13.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4.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5.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6.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17.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18.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
19.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21.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22.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23.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24.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