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新要求及上级关于水土保持的新理念、新部署,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流程,加强水土流失预防治理,提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质效,本月组织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评审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类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邀请水土保持专家对其方案技术进行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和评审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基本达到了技术规范、标准,截至7月12日,专家组基本同意并通过了该项目评审方案。
会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一是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不断提高生产建设活动主体的水土保持意识,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二是配合水务主管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定期通报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情况。三是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水务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项,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
下一步,罗湖区水务局将立足辖区水土保持实际,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优化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环节,提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