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决定》(深府[2021]1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的有关要求,自2021年9月1日起,对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权调整由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行使。
为有效落实体制改革工作,规范后续执法案件办理,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于2021年8月27日下午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第三次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王亚丽副局长、法制科林锐帆同志、各街道办规划土地监察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参加。
培训开始前,王亚丽副局长进行了动员讲话。王亚丽副局长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查违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同时跟大家一起学习了《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提醒查违执法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安全工作,落实一岗双责,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
培训由法制科科长林锐帆进行授课。授课内容包括:规划土地监察执法办案流程及近期案件重点注意事项、优秀案件分享和学习、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后规划土地监察办案的基本方向。
通过本次培训,解答了各位执法人员关于规划土地监察职权下放及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查违工作的疑惑,为各街道顺利推进执法改革提供了学习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