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烟认公〔2026〕第1号
2025年12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明华广场华鹏阁B单元1107室联合执法检查中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雪茄烟一批。经调查,该批雪茄烟无法确定货主。我局依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发布协助调查公告,协助调查公告期间届满无法查清当事人。
依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请上述涉案雪茄烟的权利人在发布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来源证明、主体资格证明、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深圳市罗湖区烟草专卖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3008号金叶大厦,联系人:金磊,联系电话:0755-82230333-8608)认领涉案物品,逾期我局将依法处理。涉案物品品规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