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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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及省、市民政部门关于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将集中开展辖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施策、从严从紧、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面清理优化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达到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等目标。

  二、清理范围

  (一)清理范围。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举办的下列活动:一是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二是以产品、文艺作品、学术成果、服务、管理体系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三是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期限。在罗湖区民政局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开展过或正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三)不纳入情形。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辖区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在清理范围内:

  1.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2.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3.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

  4.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

  5.以社会组织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开展,坚决防止“走过场”。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职能作用,认真梳理自查情况,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罗湖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至邮箱lh_mzshzz@szlh.gov.cn。

  (二)严格落实政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辖区各社会组织一律禁止开展或变相开展清理范围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清理撤销的,坚决清理撤销,违规开展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罗湖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情况统计表

  罗湖区民政局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黄天松,联系电话:221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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