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安委办 罗湖区消安委办关于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罗湖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罗湖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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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要求,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大火多发连发的被动局面。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七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压紧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和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三)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四)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

  (五)易燃易爆场所。包括石油化工企业及仓库、石油库、汽车加油(气)站、液化气站(含充装点)、民爆、粉尘涉爆、城市燃气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等生产、储存、经营、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六)废品回收场所。包括从事废品和垃圾回收的场所,居民住宅小区、工业区等垃圾(废品)回收站、中转站、处理站。

  (七)仓储场所。包括生产企业所属仓储、中转等场所,大型快递物流储存、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及所属仓储、中转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集中整治以下8类重点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和管理制度未建立或者不健全。

  2.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未组织新入职人员岗前消防培训。

  3.灭火演练针对性不强,疏散现场无人组织。

  4.具有承包、租赁或委托关系的场所在合同中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责任以及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统一管理。

  (二)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三)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四)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未落实应急响应统一组织管理。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2.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作为防火分隔。

  3.大型活动现场布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4.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或仓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5.人员密集场所与冷库或仓库防火分隔不完善。

  (六)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2.既有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七)违规用电行为。

  1.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2.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3.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主要特指在学校、宾馆、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易造成电荷超荷,引发火灾)。

  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5.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八)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1.对消防知识的掌握不足,从业人员对基本的消防知识了解不够,如简单的器材使用方法、逃生技能等。

  2.对消防培训活动的参与度低,导致发生火灾时,无法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逃生措施。

  3.对日常消防职责不清晰,不注重落实自身消防安全职责,日常巡查检查走过场。

  4.对消防安全认识不足,对火源的管理不严随意使用明火、乱扔烟蒂等。

  5.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人员配备不足,未开展针对性训练、演练,对应急处置程序掌握不到位。

  四、整治要求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推进,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属于强拆范围的一律拆除。

  罗湖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罗湖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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