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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一街道一车一室暨食品安全督导员服务项目合同变更二次征求意见公示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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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拟对罗湖区一街道一车一室暨食品安全督导员服务项目(A标段)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一街道一车一室暨食品安全督导员服务项目

(A标段)

合同金额(万元):折扣率0.8(支付上限:591.185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附件《项目工作任务书》“3.食品安全巡查督导服务(1)★人员要求:各标段的中标方分别委派17名人员从事食品经营单位巡查督导工作(由采购方根据各街道实际业务量统一调配)。所有配备的人员均须食品相关专业毕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学历专业范围由采购方划定)。”

变更为“3.食品安全巡查督导(1)★人员要求:各标段的中标方分别委派不少于10名驻点人员从事食品经营单位巡查督导工作(由采购方根据各街道实际业务量统一调配)。所有配备的人员均须食品相关专业毕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学历专业范围由采购方划定)。”

2.原合同第五条第1项所列“服务报酬支付上限”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支付上限=¥5,911,850.00-640,500.00*剩余服务天数/365,剩余服务天数从签订补充协议次日起计算。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1年以来,受新冠感染疫情和经济下行等不可抗力影响,本项目实施对象数量大幅减少,导致项目实际需求减少。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整改通知书》[2022]第026号的意见,我局计划变更原项目合同,对本标段项目人员及合同支付上限做相应核减。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

联系电话:0755-2528672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拟对罗湖区一街道一车一室暨食品安全督导员服务项目(B标段)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一街道一车一室暨食品安全督导员服务项目

(B标段)

合同金额(万元):折扣率0.9(支付上限:482.2825万元)

中标供应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附件《项目工作任务书》“3.食品安全巡查督导服务(1)★人员要求:各标段的中标方分别委派17名人员从事食品经营单位巡查督导工作(由采购方根据各街道实际业务量统一调配)。所有配备的人员均须食品相关专业毕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学历专业范围由采购方划定)。”

变更为“3.食品安全巡查督导(1)★人员要求:各标段的中标方分别委派不少于10名驻点人员从事食品经营单位巡查督导工作(由采购方根据各街道实际业务量统一调配)。所有配备的人员均须食品相关专业毕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学历专业范围由采购方划定)。”

2.原合同第五条第1项所列“服务报酬支付上限”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支付上限=¥4,822,825.00-640,500.00*剩余服务天数/365,剩余服务天数从签订补充协议次日起计算。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1年以来,受新冠感染疫情和经济下行等不可抗力影响,本项目实施对象数量大幅减少,导致项目实际需求减少。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整改通知书》[2022]第026号的意见,我局计划变更原项目合同,对本标段项目人员及合同支付上限做相应核减。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

联系电话:0755-2528672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拟对罗湖区一街道一车一室暨食品安全督导员服务项目(C标段)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一街道一车一室暨食品安全督导员服务项目

(C标段)

合同金额(万元):折扣率0.4(支付上限:482.2825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凯吉星农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项目工作任务书》“3.食品安全巡查督导服务(1)★人员要求:各标段的中标方分别委派17名人员从事食品经营单位巡查督导工作(由采购方根据各街道实际业务量统一调配)。所有配备的人员均须食品相关专业毕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学历专业范围由采购方划定)。”

变更为“3.食品安全巡查督导(1)★人员要求:各标段的中标方分别委派不少于10名驻点人员从事食品经营单位巡查督导工作(由采购方根据各街道实际业务量统一调配)。所有配备的人员均须食品相关专业毕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学历专业范围由采购方划定)。”

2.原合同第五条第1项“本合同服务报酬支付上限为人民币肆佰捌拾贰万贰仟捌佰贰拾伍元(¥4,822,825.00)。本合同服务报酬包括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文件、图纸、光盘等介质的印制费、税金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相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服务期限届满之日,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按照招标文件列明的“结算价”公式(结算价=支付上限-A;A=需求批次量*基准价-完成批次量*基准价*[1-下浮率];若A<0,按0计算)计算后得出的“结算价”未达到本合同“支付上限”的,此“结算价”即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费用。若甲方支付额度超出应付费用的,乙方应予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款项。

本合同的折扣率=[1-下浮率]=0.4”

变更为“本合同服务报酬支付上限为人民币肆佰捌拾贰万贰仟捌佰贰拾伍元(¥4,822,825.00-640,500.00*剩余服务天数/365),剩余服务天数从签订补充协议次日起计算。本合同服务报酬包括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文件、图纸、光盘等介质的印制费、税金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相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服务期限届满之日,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按照招标文件列明的“结算价”公式(结算价=支付上限-A;A=需求批次量*基准价-完成批次量*基准价*[1-下浮率];若A<0,按0计算)计算后得出的“结算价”未达到本合同“支付上限”的,此“结算价”即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费用。若甲方支付额度超出应付费用的,乙方应予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款项。

乙方完成30000批次快速检测或300批次定量检测后,在剩余服务期内须按甲方的实际需求继续提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非甲方实际需求部分不计入“完成批次量”,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甲方可不予支付。“甲方实际需求部分”包括本合同约定的计划性任务、来及甲方及其上级的临时性任务、来自单位或市民的主动送检需求、其他特定情形下的实际需求。

本合同的折扣率=[1-下浮率]=0.4”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1年以来,受新冠感染疫情和经济下行等不可抗力影响,本项目实施对象数量大幅减少,导致项目实际需求减少。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整改通知书》[2022]第026号的意见,我局计划变更原项目合同,对本标段项目人员、快速检测批次量及合同支付上限做相应核减。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

联系电话:0755-2528672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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