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廉洁罗湖 > 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图

来源:罗湖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4-08-19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深圳市罗湖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目前,内设机构13个,即:办公室(干部监督室)、组织宣传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派驻机构3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

组织机构图.png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宣传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

  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