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廉洁罗湖 > 巡视巡察 > 本级巡视巡察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罗湖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11-01

  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27日,七届区委第十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实事求是、全面精准地指出我局党组存在的六大方面20项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全盘接收,对标对表逐一落实。巡察整改期间召开巡察整改相关会议1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制定完善制度27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1个。截至目前巡察发现的20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9项,基本完成1项,完成率达到98%。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全面从严从实从速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于4月2日巡察“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会后立即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业务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及其他班子成员分别牵头六个方面问题的整改,同时各科室、所队负责同志为成员,认领具体问题,包干到人,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严肃整改纪律,加强整改攻坚。

  (二)研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认真对照七届区委第十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4月14日制定印发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整改方案,将6大方面20项问题分解成35项任务,逐项列清单、定措施、明责任、设时限,做到整改任务一项不漏、责任要求到岗到人,清单化、具体化落实整改任务。全局形成了完善的巡察整改工作体系,即以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总揽,以6个大方面为单元,以各科室、所队认领的35项任务为依托,三天反馈一次整改进度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三)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围绕此次巡察反馈意见第一时间部署,党组成员第一时间深入科室、所队,梳理问题根源,加班加点牵头整改。全局上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基石,督促各支部严格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及时出台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谈心等党内组织生活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以强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贯为指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定期开展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以意识形态工作、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完善“三重一大”等符合实际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局党组对照问题查摆剖析、举一反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身作则,带头整改。各支部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小组会、支委会、组织生活会等,进一步深化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谈心谈话,巡察整改期间党组成员组织谈话20余次,进一步强化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对标对表,梳理各领域突出的短板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落实执行,突出结果导向、健全考评激励,强化督察问责、量化工作指标、传导工作压力,对行动迟缓、工作滞后的责任人加大问责力度,切实加快补齐城市管理工作短板。

  (五)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推动巡察整改。明确分管领导每周至少一次到下属所队调研指导的工作机制,常态化检查监督,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重点结合七届区委第十轮巡察反馈意见,落实“一岗双责”,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认真研究整改落实,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资金监管,指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薄弱环节管控,督促所队严格执行区政府采购制度,切实提升下属所队管理水平,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效。

  二、加强执行力度,集中整改攻坚,确保巡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聚焦巡察组反馈意见,在“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迅速行动、动真碰硬,对立即能整改的拿出了“当下改”的措施,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久立”的机制,聚焦问题逐一落细落小落实。

  (一)党组统领全局的作用发挥不到位

  1.党的领导未落到实处。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执行。

  一是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未纳入党组、党委决策范围的问题。自2018年修订相关议事规则后,我局严格按照议事范围和程序开展议事决策,未发现有关违规情况。二是关于部分重大工程项目未经党组审议的问题。2018年3月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议事规则》的规定,对于重大项目均按程序提请局党委(党组)审议决策,未再发生此类情况。2021年4月,我局结合相关制度实施和实际情况,对26项内部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于5月13日经党组会审议后按程序印发,下一步,将继续严格遵照执行。

  2.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执行。

  2021年3月2日我局结合区委宣传部有关要求,制定印发《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部署结合第一议题学习,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部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后续将进一步抓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总结不足、查缺补漏,紧抓时间节点落实好各项任务分工,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平稳。

  3.提醒谈话工作落实不彻底。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执行。

  我局已制定完善《谈话提醒制度》,对谈话提醒主体和对象、形式和类型、具体实施程序、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已经局党组会审议,按程序印发,将严格按照制度落实谈话提醒工作。

  4.党组未报告重大违法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我局已于2021年2月份向区委第二巡察组、区纪委监委派驻组呈报了两名职员重大违法问题的专项报告,4月份向区委组织部呈报了两名职员重大违法问题的专项报告及相关人员开除公职的请示。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工作。

  (二)推进主责主业措施不力

  5.城市管理考核处于全市中下水平。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开展培训行动。组织业务骨干分别到各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环卫指数测评方案培训和实地现场教学培训。二是开展督导行动。对标测评标准每天对各街道开展21个测评点位的巡查,巡查情况形成报告并督促整改,持续开展相关专项活动。三是开展社区测评行动。制定《2021年罗湖区社区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方案》并组织实施,测评结果每月在区级媒体上予以通报。四是开展学先进行动。我局先后多次到南湖街道调研南湖立体化管理模式,再次梳理并印发掀起学习南湖立体化管理模式的通知,总结其做法,向全区推广。五是开展强化保障行动。明确责任分工,明晰责任体系,建立罗湖区环境卫生指数测评促进机制,制定罗湖区2021年环境卫生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研究制订《罗湖区社会公厕升级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罗湖区社会公厕管理服务提升补贴实施方案》,引导相关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厕所革命。

  6.工作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执行。

  为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解决群众诉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部门秉承“群众信访无小事”的原则,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信访稳定;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已制定并印发《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访舆情处理工作指南》,明确信访件签收初审、办理、办结等相关工作要求;三是改变工作作风,截至目前我局接收并办结的信访件均按要求进行流转处理,并严格审核回复内容,确保解决群众诉求。

  7.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行政审批部门责任人已经报名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另已调整具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承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二是已经规范落实对行政许可卷宗的要求,对缺漏、涂改的必须签名盖章才可收件办理,办理后要求其他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出文,进一步量化审批事项,实行交叉检查确认。三是2019年2月以后,区渣土所不再承担罗湖辖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执法职能,渣土所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部门管理,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履职能力。

  (三)党的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8.发展党员工作存在失职行为。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党员培养无结果的问题,该名党员已按流程确定为发展对象,目前按程序正常发展;二是发展党员资料缺失的问题,经个人、支部等查找历史材料,已补充谈话记录等材料;个别已退休的发展党员本人正式向所在党总支提交了书面材料,自愿放弃入党申请,已按程序逐级报批。

  9.组织生活制度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执行。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我局已制定基层党建工作标准清单,包括“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指引、组织关系转接指引等一系列工作规程和指引。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党务工作实操培训,5月14日,针对各支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如何整改问题,专门邀请区委组织部对各支部、支委及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辅导。三是强化问责追究,4月1日区机运队支委(扩大)会议上,对不认真组织组织生活的业务部、考核部、监管部、办公室党小组等4位组长分别进行严肃批评,要求各党小组必须按计划落实党小组组织生活,认真做好每次组织生活会会议签到及会议记录,不得出现签名造假等问题,否则将按相关规定问责责任人。四是抓好监督检查,落实定期检查制度,每季度对各支部台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支部“第一议题”学习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执行。

  立行立改,落实定期检查制度,每季度对各支部“三会一课”等台账进行检查,重点针对“第一议题”学习不力的党支部,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月16日园林所已修订完善了第一议题会议制度,并制定了2021年第一议题暨党史学习计划,将严格按照制度长期执行。

  (四)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1.出国(境)管理缺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全面收齐全局纳管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并全部移交区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制定我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明确我局纳管人员范围、相关规定要求、审批程序及工作纪律,于5月13日经党组会审议,按程序印发,下一步严格按制度执行;二是全面梳理核查工作时间未履行休假手续出国(境)情况,并按要求进行处理,同时对于部分人员不讲政治不讲规矩的情况,全力配合区纪委进行处理。

  12.违规套取财政资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

  已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相关人员已在局党组(扩大)会上做深刻检讨,深入剖析思想根源、反省错误做法。局机关纪委对经办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同时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务管理规定》,加强经费支出监管审核,建立和完善防治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的长效机制。针对大中型活动的费用报销程序,严格要求经办人员根据预算或报价明细,提供活动费用明细清单,如涉及相关人员的报酬、餐费、礼品等发放,将严格要求经办人员提供对应签收、转账的证明以及活动现场派发礼品照片等;如涉及物料摆放与回收,严格要求经办人员提供现场验收证明或相关物料的照片等,切实防止财政资金的流失。

  13.违规发放代用券。

  整改情况:已完成。

  立行立改,严格按照区相关财政制度,明确职工集体福利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形式,严禁挪用、套用单位正常工作经费发放职工集体福利,严肃财经纪律,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金额全面退回已发放违规代用券,相关款项将按程序退回财政。

  14.直接委托采购比例过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执行。

  2021年4月15日局长办公会议对直接委托采购问题进行部署,严控直接委托情况,由各部门梳理直接委托采购比例,多采用评审定标、抽签、竞价等其他定标方式。目前重新梳理采购项目情况,对小额工程、造价等项目,非必要情况原则上不采用直接委托,确有必要直接委托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说明直接委托的必要性。同时,我局已对《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于部门自行采购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接下来将严格遵照执行。

  15.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关于视频拍摄合同履约不到位的问题。已督促服务单位按照最新的要求重新组织拍摄并设计成片。同时,完善验收确认机制,组织各项目需求部门高标准对成片进行复核验收,目前已验收完毕。二是关于部分项目转包问题。已于4月26日约谈涉事项目中标企业,由法律顾问根据约谈情况和中标企业提供证据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经与区财政局沟通,已初步认定涉事项目存在转包行为事实,拟根据合同处罚并将相关情况报区财政局。目前我局已去函要求涉事企业按合同退回违约金,正按程序追缴相关款项。同时,我局约谈了国旗灯笼、灯光巡查等服务单位,加强合同履约监管,严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非法转包行为发生。三是关于工程结算失责问题。市政公厕新改建工程为2017年区政府投资计划项目,于2018年完成10座市政公厕升级改造、2019年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在项目实施结算审核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实际情况报审,监理单位未尽到核对核实责任,结算单位现场核对不细致,导致结算审核情况与实际不符。我局已按合同相关条款追回相应的财政资金,并对监理、结算单位依罚则处罚,目前相关款项均已追回和处罚到位。

  我局将以此为鉴,高度重视工程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管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充分谋划项目需求,严格进行采购实施,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按照程序进行补充协议签订,切实加强合同履约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五)责任压力传导不够,下属事业单位管理混乱,廉政风险突出

  16.“四风”问题盛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制定《领导干部下基层工作制度》,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经常性、常态化带着问题下基层、结合分工下基层、全面检查下基层、组织生活下基层,采取走访调研、座谈会、个别访谈、参与实践活动、参加“三会一课”等方式,深入所队、深入社区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二是4月29日相关负责人已在局党组(扩大)会上就有关事项进行深刻检讨;三是区渣土所支部书记已对巡查组负责人予以严肃批评,责令其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并不再担任小组长职务,同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机制,逐级审核;四是区园林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管服务”已于2021年4月16日暂停续约,因该项目曾于2017年6月8日经区领导会议审议通过,作为“罗湖区绿化管养监管考核体系改革”配套项目进行采购,经向区领导及派驻组汇报该情况并同意续签后,于7月1日局党组(扩大)会审议同意继续采购该服务。区机运队将加强对外包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利用第三方协同监管考核的作用,更好地推进全区垃圾分类圆满完成各项考核任务;五是机扫所针对加班制度不规范问题,已取消应急超时加班,并重新梳理加班审批材料,完善加班台账,要求各负责人及财务对加班费发放情况、考勤情况加强监管和审核。

  17.下属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情况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

  各所队对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停止发放除有相关文件支持外的一切福利。各所队负责人已在局党组(扩大)会上就有关事项进行深刻检讨,对于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和福利进行追缴,退回金额将按程序退回财政。

  18.公车管理长期存在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基本完成,长期执行。

  各所队已修订并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各所队负责人已在局党组(扩大)会上就有关事项进行深刻检讨。已基本完成油补及违规加油等事项涉及金额的追缴,已追回出借车辆费用107010.18元,相关款项将按程序退回财政。

  19.采购制度落实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机扫所已停止原负责小额修缮工程公司相关业务,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落实,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小额修缮工程平台,向社会征集相关优质公司,以抽签形式产生服务单位。二是因渣土所职能转变,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已于2020年9月停止购买巡查管理辅助服务,渣土所时任负责人已在局党组(扩大)会上就有关事项进行深刻检讨。三是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已全面自查外包服务,清理了非必要性的服务。

  (六)上一轮巡察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

  20.上一轮巡察发现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精细不具体,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提醒不扎实、党建基础性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整改不到位,存在边改边犯、虚假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执行。

  完成《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修订,完成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制定基层党建工作标准清单,包括“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指引等26项规章制度,于5月13日经党组会审议并按程序印发。后续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三、深化巡察成效,巩固整改成果,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为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以整改促提升,针对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存在的工作短板,局党组以刀刃向内的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调整所队领导班子,充分整合力量,强化所队管理,成立垃圾分类工作专班、重点路段区域净化提升工作专班、美丽深圳绿化提升和园林绿化重大项目工作专班等三个专项工作专班,指派局机关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党员干部全面负责所队业务工作,并要求各工作专班组建成立后,一周内自行梳理相关工作职责及任务,完成人员岗位架构搭建及职责分工,全面理顺工作,迅速步入正轨。

  下一步,局党组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立足于治当下、管长远,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成果运用,强化各部门的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推动巡察整改取得长久性成效。

  (一)深化理论武装,发挥党组核心作用

  局党组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机关党建、廉政教育、监督检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主责主业,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学用结合、用以促学,始终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城市管理工作中,持续传导压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

  (二)狠抓建章立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治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立规矩与抓落实相结合。全面梳理财务支出、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内控制度,优化财政管理业务流程,标准化业务过程表单资料,做到业务全覆盖、内控无盲区,已完成修订26项规章制度。既要有制度,更要守制度、用好制度,在制度施行三个月后及时开展实施状况检讨,定期检视执行情况,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坚持制度制定与执行并重,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制度落实,确保长效机制立得住、落得实、行得远。

  (三)强化成果运用,持续做好监督整改

  结合区委第十轮巡察反馈意见,以及日常区直各主管单位对各项业务的通报检查情况,制定年度检查方案,定期开展全面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充分利用督导检查成果,建立健全问责和惩处机制,发现一起严厉问责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能搞下不为例。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推进城管工作取得新突破。

(转自: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