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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576364296Q/2021-0007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1-11-04
名称: 典型案例-王某某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04
主题词: 服务案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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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王某某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案

发布日期:2021-11-04  浏览次数:-
(2021年4月25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琪琪电影网”擅自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一案转到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查办。根据上级交办案件线索)


  一、案例基本信息

  行政执法主体: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当事人姓名:王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罗文综罚字〔2021〕第00035号

  执法事项:对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二、案例正文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5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琪琪电影网”擅自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一案转到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查办。根据上级交办案件线索,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8日依法对网站“琪琪电影网”和网站“琪琪影视”进行远程勘验,发现上述两个网站均有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视频存在淫秽内容,网站“琪琪电影网”ICP备案信息显示主办单位为王某某,网站“琪琪影视”无ICP备案信息。为进一步收集违法嫌疑人王某某信息,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去函公安部门,商请公安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调查王某某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2021年5月11日,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联合辖区派出所民警,前往王某某住址开展联合检查,检查过程中,王某某承认其存在擅自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询问及远程勘验。公安部门对王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进行调查,根据法律法规不符合立案条件。

  本案有《(远程)勘验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

  (二)处理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和《深圳市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第106项“裁量标准为2年内第1次查处的: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深罗文综罚字〔2021〕第000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1年5月20日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义务,2021年5月25日,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涉事网站进行远程勘验,确认网站已经关停。

  三、案例评析

  1.查处关键: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存在“取证难”、“监管技术落后”等问题;上级部门转办材料无涉事网站的开办人身份信息及其住址,基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又无法缺的相关信息。为了保障办案顺利进行,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先行开展远程勘验,对涉事网站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和固定,同时协调公安部门协助调查,通过公安部门的监管技术和执法权限确定开办人王某某身份信息及住址。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安部门对王某某涉及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检查,根据自身职责分别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现场对涉事网站的违法行为再次进行远程勘验和固定。

  2.社会意义:一些个人和单位在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违规传播有害视听节目。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也是因为被利益诱惑。行政执法机关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为此类违法行为人敲响了警钟,将有利于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守法合规经营意识;有利于阻断有害视听节目在网络上的传播,从而净化了网络文化环境,维护了风清气正的网络文化生态。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运行在法治轨道上,网络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