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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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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19-07-05
名称: 关于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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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9-07-05  浏览次数:-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于2019年3月27日对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并持续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现将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19年1月9日对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并已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武、崔某等十余人执行逮捕。

  二、警方希望涉案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三、为保护受损群众合法权益,凡在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的个人或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案登记:

  1、将报案材料邮寄至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经侦大队,并注明“诺远资产深圳分公司报案材料”(收件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邮政编号:518000)。

  2、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投资合同原件、复印件、资金往来凭证等到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经侦大队(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递交报案材料。  

  请广大投资人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不造谣,不传谣,同时希望还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受害人尽快报案。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