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形成2025年度罗湖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罗湖区水务局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及时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内容主要涉及节水排水、执法动态、水务工程建设、水务宣传、安全生产及通知公告等重点领域,按要求开展财政预决算公开,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等政民互动交流活动,并发起民意征集2次:分别于2025年6月和10月,在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水行政审批工作问题及建议”和“小坑水库水情教育基地名称及形象标识征集”为主题向广大群众征集意见建议。
2025年通过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条,包括:工作动态42条、资金信息7条、通知公告26条、问答知识库30条、双随机公开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罗湖区水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规定程序予以答复,无上年结转申请。
本年度,因水务工程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较上年减少,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量同比下降。后续,我局将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
罗湖区水务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统筹抓总,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科室、下属单位依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分工协作、专人专责的工作格局。着力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全链条”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应公开尽公开”,为严格落实主动公开相关制度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四)保障监督情况
罗湖区水务局严格落实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三审三校”责任主体与流程,规范信息发布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准确、及时、有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畅通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多种受理渠道,确保所有依申请公开等事项能够依法受理、按期办结。
2025年度,市民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诉求、咨询,均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解答到位;未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群众反馈不满意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文件解读的深度与通俗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信息更新的时效性仍需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主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一是提升政策解读质效。积极运用图解、音视频、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生动形象、准确深入的解读,增强解读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二是强化业务能力建设与协同联动。常态化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加强与各相关科室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务公开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