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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MB2D24091X/2024-0006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1-15
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关于公开罗湖区小型水库大坝2024年度安全责任人及防汛责任人信息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15
主题词: 小型水库大坝 安全责任人 防汛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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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关于公开罗湖区小型水库大坝2024年度安全责任人及防汛责任人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次数:-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关于公开罗湖区小型水库大坝2024年度安全责任人及防汛责任人信息的通知。)

  由于区政府人事变动,区水务局分管区领导调整,根据《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小型水库大坝实行三级安全责任制度。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的政府责任人”规定,我局将我区6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和防汛行政责任人调整为副区长李智同志。由于我区6座小型水库的水工管养服务单位变动,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小坑水库防汛巡查责任人调整为刘国超,银湖水库防汛巡查责任人调整为姜义涛,横沥口水库防汛巡查责任人调整为陈南,仙湖下库水库防汛巡查责任人调整为张猛豪,金湖上库水库防汛巡查责任人调整为赖洪春,金湖下库水库防汛巡查责任人调整为杨敬业。

  我局已更新了《深圳市罗湖区小型水库大坝2024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及《深圳市罗湖区小型水库2024年度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依据《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上报,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年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每年汛前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当组织及时更新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在水库现场、地方报纸或网络等媒体上公示公告,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规定,现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及时报告水库险情。

  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小型水库大坝2024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

  2.深圳市罗湖区小型水库2024年度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1.附件1 深圳市罗湖区小型水库大坝2024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xlsx

2.附件2 深圳市罗湖区小型水库2024年度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