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通过,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制定《若干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将“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作为“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首要内容,并要求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这为新征程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重要指引。合成生物作为具有颠覆性的前沿科学技术,其产业具有革命性和颠覆性的创新潜力,已成长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因此,有必要开展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创新发展立法,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深圳落地落实,为推动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贡献深圳力量。
制定《若干规定》是推动深圳抢占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需要。目前,全球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布合成生物相关战略部署和支持计划,国内各省市也先后布局合成生物产业发展。2022年6月,市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将合成生物列入未来产业。随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全球首个合成生物研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生物制造产业创新中心等在深圳的落地和持续推进,初步构建起“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2024年3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结合产业发展成熟度,推动合成生物等4个未来产业,5至10年内产业规模实现倍数级增长”。因此,有必要开展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创新发展立法,推动持续巩固扩大深圳合成生物产业发展优势,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为深圳抢抓全球生物技术与产业发展机遇,抢占合成生物产业发展主动权,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制定《若干规定》是破解深圳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释放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动能的需要。当前,深圳合成生物产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但与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深圳的合成生物产业发展仍存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不足、企业竞争力相对薄弱、成果转化效率和产品应用推广有待加强、审批监管机制有待完善、政策服务产业不足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开展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创新发展立法,围绕合成生物产业发展堵点,进一步优化合成生物产业发展规划,聚焦合成生物基础前沿研究和技术攻关、建设合成生物产业全链条服务支撑体系、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科研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育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推动切实解决目前深圳合成生物企业在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加快营造合成生物产业发展优良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在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确保生物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聚焦加强顶层设计、促进成果转化、加速产品入市、优化产业服务、强化保障支持等方面作出规定。《若干规定》共计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合成生物产业发展方向和责任主体
《若干规定》按照产业发展基本规律,有效衔接落实国家、省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立足深圳合成生物产业发展实际,一是明确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目标为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可预期、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产业体系。二是根据我市合成生物产业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明确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的重点为消费品、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绿色低碳、农业等领域,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加快发展,并赋能传统产业加速转型升级。三是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合成生物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专项规划,建立和完善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发展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合成生物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市科技创新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合成生物产业创新发展,其他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二)深化以源头创新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的深圳实践
2018年以来,深圳积极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合成生物领域涌现出一批高质量原创科研成果,《若干规定》通过总结提炼,进一步深化“源头创新促进技术转化”的深圳实践。一是以技术创新为牵引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发展。发挥深圳合成生物创新链优势,推动与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支持合成生物产业各环节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合成生物产业深度融合。二是建立健全“部市联动”机制。持续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部市联动项目,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承担国家战略科技任务。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和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国家和广东省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在深圳布局,建设一批跨领域、跨学科的前沿交叉研究开放共享平台。四是聚焦核心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攻关。规定市科技创新部门开展专项扶持,针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布局。
(三)健全合成生物产业全链条服务体系
为推动合成生物企业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降低产品研发检测成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明确建立合成生物产业全链条服务支撑体系。一是大力发展市场化服务机构和平台。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为合成生物企业提供检测认证对接、中小试、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服务,市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合成生物技术开发、概念验证、检测生产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二是加大对合成生物企业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明确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和要求对合成生物企业购买的研发资源共享服务提供资助,规定本市检验检测事业单位应当对合成生物企业产品检验检测费用予以优惠。三是加强合成生物标准体系建设。以标准化建设促进行业创新自律,鼓励多方参与国内国际标准的制定,提升合成生物产品的竞争力。四是强化合成生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专利服务机制,支持专利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在专业化合成生物产业园建立合成生物预审服务工作站,推动建立合成生物产品专利申请快速授权服务通道。
(四)推动合成生物产品加速入市和应用推广
聚焦合成生物产业发展中产品审评审批周期长、应用推广进程相对迟缓等核心问题。《若干规定》多举措推动缩短合成生物产品的入市周期,拓宽合成生物产品的应用场景和推广渠道。一是探索审评机构和技术机构培育新模式。在“三新食品”、化妆品新原料等领域强化央地协同,与国家、省有关部门联动建设合作平台,共同培育符合条件的技术审评机构;在保健品食品新原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农业用基因编辑生物等领域推动具备能力的技术机构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参与检测、分析等工作,为合成生物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审评和技术检测服务。二是加快研发成果的临床研究与转化。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搭建多方参与的合成生物临床研究及转化合作平台,构建跨境临床试验协作网络,推动提升研发成果临床研究及转化的效率。三是加强合成生物产品的推广。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科技创新部门编制合成生物创新产品首购目录,市财政部门依法推进相关产品便利化采购,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部门可以编制推介目录和典型应用场景清单,推动增加合成生物产品的市场需求。四是加强合成生物知识科普宣传,帮助公众科学认知合成生物技术发展,以及相关的新产品、新业态。
(五)强化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的要素保障
围绕合成生物产业创新发展在空间、人才、资金等方面的需求,《若干规定》强化产业发展的要素保障支持。一是规定市人民政府在事权范围内推进合成生物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合成生物产业发展需要,推动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持续优化审批条件、审批流程。二是明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当合理保障合成生物产业用地需求,实施灵活的土地供应保障机制,对实现工业化量产的合成生物企业产业空间需求予以优先保障。三是加大对合成生物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产业并购基金、融资担保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方资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与服务,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快速发展。四是推动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支持鼓励顶尖人才引进,加强具备跨学科跨领域研发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以及与产业发展适配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五是支持合成生物领域的企业和机构申报成为市出入境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试点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特殊物品给予通关便利。
转载来源:深圳人大网
转载时间:2025年9月28日
转载链接:https://www.szrd.gov.cn//v2/zx/szfg/content/post_1598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