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罗湖区调解协会决定开展2025年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定对象
(一)罗湖区人民调解组织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
(二)对调解工作有重要负责统筹贡献的司法行政人员及相关领域专家;
(三)已加入罗湖区调解协会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员。
二、评定范围和机构
委托罗湖区调解协会负责对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进行等级评定,并向深圳市人民调解协会推荐参评二级人民调解员的人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讲政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2.负责统筹指导全区调解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及相关领域专家;
3.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没有发生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当转化为刑事案件等激化矛盾纠纷情形;
4.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不存在徇私舞弊、不公正调解和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5.按要求参加并完成人民调解员培训。
(二)申报四级人民调解员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累计指导或者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2年;
2.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了解和掌握调解程序和基本方法,可以独立开展一般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1)累计指导或者调解民间纠纷50件以上(其中经调解达成口头协议的纠纷不超过总数的30%),(2)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率不低于85%,(3)典型案例报送不少于2篇;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其中两项。
(三)申报三级人民调解员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4年或者担任四级人民调解员满2年以上;
2.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了解和掌握调解程序和方法,可以独立开展一般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1)累计指导或参与调解民间纠纷120件以上(其中经调解达成口头协议的纠纷不超过总数的25%),(2)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率不低于90%,(3)典型案例报送不少于4篇;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其中两项。
曾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等专业人士和曾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老党员、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士申请初次评定,可直接申请三级人民调解员。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一张;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三)本人最高学历、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四)按申请等级提供相应数量的调解协议书及案件卷宗(复印、扫描件)并附案件清单;
(五)按申请等级提供相应数量的典型案例材料并附材料清单;
(六)获奖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评定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8日至8月31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可采取线上、线下报名的2种方式。
(1)线上将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LHTJXH0755@163.com
注明标题:所属调解组织+姓名+联系电话+评定等级
(2)线下将纸质材料当面提交至: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南路48号金丽豪苑裙楼5层511。
联系人:杨女士,0755-82412348
(二)申请和受理
1.申请。
申请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的,由人民调解员向调委会或工作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调委会或工作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2)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受理意见。
(三)评定和推荐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将由专家委员会开展,专家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确保评定工作客观、公正、统一,保障我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质效。
1.材料审核和评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评分。如有必要则通知申请人对材料进行补充完善。
2.面谈审核和评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进入面谈环节的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并评分。面谈环节主要考察人民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调解素养。
3.评定。组织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定会,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综合申请人基本条件、主要认定依据、材料审核和面谈审核环节得分情况等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评定。评定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的,《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综合评分表》最终成绩应不低于85分。
(四)公示
1.公示。评定结束后,对确定等级的调解员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2.申诉。公示期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区调解协会提出申诉,区调解协会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处理。申诉人对不予处理或者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司法局申请复查,由区司法局作出最终处理。
(五)备案、发证
1.备案。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人民调解员的等级,将确定等级的调解员相关资料造册,进行备案。
2.发证。统一制作人民调解员等级证书并颁发。
罗湖区司法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