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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2216N/2025-0002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5-27
名称: 《罗湖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7
主题词: 听证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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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发布日期:2025-05-27  浏览次数:-
(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执行性,2025年5月19日下午3时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了《罗湖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布本次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执行性,2025年5月19日下午3时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了《罗湖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布本次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情况

  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关于《罗湖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公告,就听证会组织机关、听证目的、听证内容、听证事项依据、听证会参加人员的确定以及申请参加听证截止日期、参加听证会须知等事项进行公布和说明。2025年5月8日发布关于《罗湖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的公告。2025年5月9日向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等材料。2025年5月19日下午3时,听证会在罗湖区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会议室举行,9名听证参加人员均出席了本次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的方式进行。2025年5月19日下午3时,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事项进行了简要说明并宣布本次听证会开始,书记员宣读了听证纪律、听证参加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听证陈述人对《罗湖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起草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9位听证参加人依序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对9位听证参加人发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应。最后,听证主持人对本次听证会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宣布本次听证会结束。会后,听证组成员、听证陈述人及听证参加人对听证笔录进行了核对并签字。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基本情况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指定蔡国华(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彭丽铭(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和钟选彦(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三人组成听证组,并由蔡国华担任首席听证人主持听证;指定刘敏(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担任听证陈述人、吴婉妮(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担任书记员。关于《罗湖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公告发布后,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邀请了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等单位参加听证会。同时,根据听证会公告综合确定听证参加人9人,分别为李晓艳(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黎茵(东门街道办事处)、梁贵(八马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方千里(深圳市成塔服饰有限公司)、李江宁(深圳市版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卢晓萍(深圳市源兴果品股份有限公司)、黄绍明(深圳市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阮浩阳(深圳市罗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王彬(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

  本次听证会共6名听证参加人提出建议,分别为: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规定:“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但是《若干举措》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在检查启动后15日内补办批准手续。”这个15日时限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个时间是否不恰当。2.请问如何加强对检查主体的资格审查和管理,防止不具备资格的主体违规开展检查?3.请问行政检查主体在哪里可以查?4.怎样在严控检查数量的同时确保检查质量,让检查落到实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5.请问行政执法人员出示的执法证件是什么证件?6.请问区司法局如何加强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确保若干举措的有效实施?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本次听证会未提出主要问题,未进行争论。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采纳情况

  对于本次听证会1名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斟酌“关于15日内补办批准手续”这个15日时效表述的建议,我局予以采纳,其余5名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在制定举措过程中已充分考虑,听证陈述人已进行了相应的回应。综上,《罗湖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相对完善,按本次听证会意见对内容修改完善后,继续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六、听证结论

  听证会代表就《罗湖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发表了各自观点,并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程序合法合规、资料准备齐全充分、过程公开透明,本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效果。下一步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将按照程序积极稳妥推动《罗湖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的出台。

  特此报告。

  听证日期:2025年5月19日

  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



附件:

1.《罗湖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笔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