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3月,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工作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抓好整改。区司法局党组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区委巡察意见反馈后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以旗帜鲜明的政治态度全面认领问题,要求全局上下以最严格的要求、最扎实的措施、最有力的行动推进整改。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通过党组会、工作例会、专题会形式多次召开巡察整改进度推进会,听取各责任科室巡察整改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并按照整改要求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压实主体责任,精准推进整改。制定了《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巡察整改分为传达学习、安排部署、推进落实、汇总上报、持续整改五个阶段进行,将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按照问题具体表现形式和科室、下属单位责任分工,由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主动认领,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巡察整改问题台账,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目标和时限,不回避不敷衍,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紧盯目标进度,严格落实整改。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带头整改,全程参与整改方案的制定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重要内容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紧盯整改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全程跟进、全程督导、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细落实。局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开展整改,确保整改过程不变形、不走样,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立足建章立制,长效深化整改。在认真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局党组坚持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认真对照巡察反馈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深入研究分析,累计健全完善各类制度、方案计划12项,通过堵塞漏洞、优化机制,持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方面
1.第一议题学习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采取“党组成员领学解读、中层干部参学践读、主要领导评学导读”模式开展学习,交流发言注重结合岗位职责、业务实际,既谈个人学习体会,也讲贯彻落实举措,切实把理论学习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各党支部进一步完善“第一议题”学习机制,每次支委会、党员大会“第一议题”学习均安排不少于2名党员结合岗位职责、业务实际交流学习心得,切实做到对党的创新理论入心见行、善思善用。
2.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工作统筹,印发《2024年罗湖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及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对全年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全局重点工作,听取各科室、下属单位有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需协调事项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7月,召开罗湖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我局改革工作专题会议,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有力强化。
3.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两年实施方案(2024—2025年)》,推出18项具体举措,全面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同时,压实街道、社区二级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平台有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4.“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监管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督促各街道司法所对工作日志进行确认,并对法律案件进行考核评分。指定专人负责对全区81个社区的“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闭环监管,对街道确认情况定期通报,对未及时确认的进行跟踪提醒。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廉政隐患较多方面
5.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判本系统政治生态状况,严肃政治生活,强化责任担当,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二是明确职责任务,制定《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党组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促使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做到守责负责尽责,为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提供保障。
6.开展警示教育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要求全体干部以案为鉴,加强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干部真正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二是机关纪委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多形式、多载体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就近就便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做到严于律己。
7.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罗湖公证处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召开集体决策会议,规范决策形成过程,及时印发罗湖公证处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纪要,按规定做好原始会议记录,并详细记录班子成员对研究事项的表态内容。
8.自行采购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自行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自行采购领导小组、局办公室、法律事务科及采购科室职责分工,对采购小组会议规则、自行采购组织实施程序等内容作出规定。
9.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发放审核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罗湖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二是举一反三,细化举措,确保补贴规范发放。印发《罗湖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通知》,对“类案补贴”细化解释,督促严把审核关,进一步规范我区人民调解案件个案补贴申报、审核以及发放工作。
10.报销审核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科室经办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加强报销环节监督。二是完善《罗湖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严把公证处报销审批,严格执行经办人初审、证明人复审,确保报销手续齐全准确。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扎实,干部队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1.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按要求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做到专题学习,确保中心组学习坚守政治站位、突出理论底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落地生根。
12.谈心谈话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坚持严管厚爱,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专人负责谈心谈话定期提醒和跟踪督办。开展分层分级谈心谈话,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充分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心理健康状况,着力解决干部“后顾之忧”。
13.干部选拔程序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选人用人政策知识学习,提升人事负责部门和人事干部的业务能力。严格落实选人用人程序,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充分核查干部人事档案和任职经历,对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按规定进行延伸考察。
14.干部转正测评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选人用人政策知识学习,加强人事干部业务培训。严格落实试用期转正相关规定,排除本人参与试用期转正测评投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干部推荐考察纪实材料,按程序提请区委组织部审核,客观真实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
15.下属单位辅助人员聘用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下属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落实。
16.干部梯队建设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结合我局新设科室、岗位空缺等情况,局党组充分酝酿,分批启动科级干部交流及选拔任用工作,大胆选拔任用年轻科级干部。同时,聚焦年轻干部储备、培养、使用等环节,将优秀年轻干部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调整至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协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等一线岗位,提升专业素养、履职能力和担当作为,不断强化干部梯队建设,为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打造专业队伍。
17.人员与岗位管理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岗位需求、人岗供求摸底,深入开展适岗性分析,通盘考虑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计划。根据现有职数空缺、岗位需求和干部能力特长,结合科级干部提拔晋升及轮岗交流工作,科学有序调整使用干部。
18.请休假管理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罗湖区司法局考勤和请休假管理办法》,加强局请休假制度的培训管理和执行指导力度,指定人事干部专门负责,严格按规定办理核假销假程序。二是加强对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等相关规定的学习,督促领导干部及时履行报备手续。
19.职员队伍管理监督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罗湖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试行)》,规范开展罗湖公证处专技岗人员的聘用及续聘等工作。加强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力度,局党组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并组织公证处党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教育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做到严于律己。
20.法律专务管理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法律专务聘用及薪酬评定办法》已于2024年6月完成修订并印发。
21.党组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将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和全局年度工作计划。5月,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局党建工作,在坚持不懈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党的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等方面作出部署,坚决把机关党建政治责任扛牢扛稳。
22.机关党委引领指导基层党建工作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机关党委设置。完成局机关党委委员及书记、副书记补选,同步补选机关纪委委员及书记,完善机关党委设置,强化党组织内核建设。二是强化机关党委统筹谋划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责。制定党员干部集中培训计划。围绕党的组织建设相关党内法规及基础党务知识,制定党务干部学习计划,督促党务干部加强学习。三是定期通报,接受党员监督。今年年初局机关党委召开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党员大会,通报2023年度我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次数和党费收缴情况。
23.党组织机构设立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对照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根据局机关党员人数、组织生活开展需求、党员教育管理需求等实际,调整局机关党支部设置。新设机关第二党支部,每个支部均配备年轻党务干部,确保机关党组织设置更科学,党支部组织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提升。
24.‘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程序,各支部的“三会一课”“第一议题”学习,每次均发动不少于2名党员作学习发言。完善各支部“三会一课”记录,做好会议内容及参会人员对研究议题的讨论和表态记录,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5.党费收缴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对照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党费基数测算标准,每年重新核定党员的党费交纳数额。
26.社区矫正档案管理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业务流程。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指引》及执法环节流程图,规范业务流程。完善《罗湖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社区矫正队伍教育管理。二是开展交叉评查。抽查10个街道司法所近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及时整改并总结工作经验,提升社区矫正档案和管理台账规范化水平。
27.对外法律文书质量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及时跟进学习信访工作最新要求,全面梳理信访答复文书,强化文书核查,杜绝文书出现错误。依托“有度”内部讲堂,提高年轻干部法律文书写作水平和文书校对工作的意识。
28.合同管理方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修订《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备案、履行及归档管理各项流程,规范我局政府合同管理,防范政府合同法律风险。实行合同承办科室负责制,科室指定专人进行合同管理;办公室设置合同管理员,负责全局政府合同管理具体工作,切实规范合同管理。
四、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未完全到位方面
29.法援处服务场所方面
完成情况:推进中。
整改情况:经多方实地调研,现已初步选址,我局正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相关方案已达成一致意见。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局党组将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当管党治党责任,驰而不息改作风,砥砺前行干实事,不断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努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守好意识形态“南大门”。
(二)坚持严的主基调,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用身边案警醒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和震慑力。持续完善自行采购、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强化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紧盯自行采购、案补发放等权力资源集中、廉政风险较高的关键岗位,强化监管措施。
(三)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做好深化整改阶段各项工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入开展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查缺补漏、标本兼治,持续深化问题整治。对已完成整改和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的事项,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基本整改完毕的事项,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质量;对需长期坚持的事项,继续紧盯不放,努力形成管根本、利长远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党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