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5731270177/2026-0011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02-06
名称: 深罗劳人仲案【2025】3682号仲裁裁决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06
主题词: 仲裁裁决书 送达公告
【打印】 【字体:    

深罗劳人仲案【2025】3682号仲裁裁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6  浏览次数:-
(本委受理黄光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罗劳人仲案【2025】368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如下:1.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黄光华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52411.15元;2.支付申请人黄光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31800元。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受理黄光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罗劳人仲案【2025】368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如下:1.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黄光华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52411.15元;2.支付申请人黄光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31800元。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lh.gov.cn/lhrlzyj/gkmlpt/index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