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优秀青年人才来罗湖就业创业,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补贴、在职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补贴支持。
一、支持事项
(一)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补贴
1-1.对罗湖区新引进入户35周岁(含)以下境内外知名高校本科及硕士毕业生,按照本科生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以下简称“入户补贴”)。
1-2.经罗湖区认定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入户的,按照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本科生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入户补贴。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的向区级申请,35周岁(含)以下的按深圳市有关政策落实。
2.对首次在罗湖区工作的35周岁(含)以下外籍知名高校本科及硕士毕业生,按照本科生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以下简称“就业补贴”)。
(二)在职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补贴
对在职攻读知名高校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学科博士学位的中小微企业(在罗湖区注册、依法在罗湖区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经认定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按照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以上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金融社保卡银行账户。
二、申请条件
(一)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补贴
1-1.申请入户补贴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3日起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罗湖区,申报补贴时落户罗湖区时间超过6个月且户籍仍在罗湖区。
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2)毕业院校属于世界知名高校(内地985高校,符合ARWU、U.S.News、QS、THE四大知名国际大学排名榜单任意一个全球前150名的高校)。需取得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本科或硕士学位。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和市外高校在本市设立的研究生院和分校区,可以与本部同等对待。
(3)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学历、年龄以首次在深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4)申请人须与罗湖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罗湖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至申报补贴时仍一直在罗湖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
1-2.申请罗湖区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入户补贴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申请人已被认定为罗湖区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2)申请人于人才认定之日起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罗湖区,申报补贴时创业项目落地罗湖区并完成商事主体登记,且户籍仍在罗湖区。
2.申请就业补贴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申请人于政策印发之日起首次在罗湖区就业,并在罗湖区第一次缴纳社保,至申报补贴时未存在跨区变更工作关系的情况。
(2)毕业院校属于世界知名高校,范围按照入户补贴知名高校范围执行。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申请人须属于外籍。
(5)申请人须与罗湖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罗湖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至申报补贴时仍一直在罗湖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
(二)在职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补贴
申请在职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补贴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申请人属于在职科研人才或工程技术人才,并于政策印发之日起取得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领域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2.毕业院校属于世界知名高校,范围按照入户补贴知名高校范围执行。
3.申请人所在单位属于罗湖区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经认定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4.申请人须与罗湖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罗湖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至申报补贴时仍一直在罗湖区企业全职工作、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补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在职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补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申请方式
(一)责任单位: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咨询电话:0755-25438390。
(二)申请时间:全年开放申请。
(三)受理时间:9、12月集中受理。
(四)办理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s://www.szlh.gov.cn/)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财政资金的安排顺序发放补贴资金(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所列高校榜单以申报补贴时最新榜单为准。已领取市、区同类型入户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每年全区补贴总额定量,超出部分纳入下一年计划。
(三)属罗湖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人员的,不得申报此项补贴。
(四)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账户,银行账户须为有效一类银行卡。
(五)如遇申报等系统升级、维护,或系统比对后需要由后台人工再次核实资料,或申请人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的,补贴发放时间将受到影响。
(六)本项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由资金发放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申请人所在单位与申请人串通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及其员工5年内不得申请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支持。
(七)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请指引另行发布。申请人未在政策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八)本指引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5438390。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附件:1.补贴申请表
2.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