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3035731270177/2025-00284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5-04-23
深罗劳人仲案【2025】290号开庭应诉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2025-04-23
开庭应诉通知书等 送达公告

深罗劳人仲案【2025】290号开庭应诉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3  浏览次数:-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惠君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5】29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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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惠君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529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