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3035731270177/2023-00387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3-06-14
深罗劳人仲案【2023】1136号应诉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2023-06-14
应诉通知书 等送达公告

深罗劳人仲案【2023】1136号应诉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4  浏览次数:-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周国强与你单位有关支付伤残鉴定费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3】113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温馨提示、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及回避的告知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本委定于2023年8月2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仲裁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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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周国强与你单位有关支付伤残鉴定费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31136),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温馨提示、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及回避的告知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本委定于2023年8月2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仲裁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