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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MB2C95518J/2024-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1-16
名称: 罗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6
主题词: 信息公开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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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罗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罗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罗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信息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在罗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9条,其中工作动态42条,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通知公告7条,计划总结类信息3条,资金信息12条,意见征集2条,政策法规3条,活动日历8条,知识问答库14条。收到网上咨询留言13条,均按时回复,其中9条咨询当天即复;除3条因市民要求不予公开相关咨询以外,其余10条咨询回复均对外公开。

  (二)全面响应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全面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我区信息公开绩效考核指标中公开原则、范围、内容、发布时效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健全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撰写、审核、发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明确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1名工作人员专职跟进处理相关事宜,各科室(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保障,确保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规范、合法有序开展。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四)全面推动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以罗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创新公开内容形式。充分利用局机关宣传栏和区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屏、广告机等媒介,通过张贴通知公告、投放宣传海报、摆放便民手册和服务指南等形式进行公开。通过“i罗湖”公众号进一步推广罗湖各项政务服务功能,提升用户的获得感、体验感、幸福感。全年共发布498条微信推文,总阅读量超209万,并及时推送办事指引、政策讲解等有关动态。同时,立足自身“服务”定位,更加注重罗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亮点工作宣传,积极利用文字详解、漫画图解、系列组图等多种形式将罗湖区各类便民惠企政务服务资讯展现在万千用户面前,紧抓重要时间节点和各类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热门话题,进一步提升了对外宣传效果。

  (五)全面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我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咨询、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和公开回复范本,健全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备案、归档工作机制,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预警通报制度,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罗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确保重要政策法规及时、准确、规范地通过罗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群众公开,但仍存在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一等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一是继续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是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最新公开信息用词规范等知识,依据政务信息的不同类型和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探索线上公开渠道与线下公开渠道的有机融合,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三是深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根据我局相关业务工作创新开展情况,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和内容,不断提升公开信息的吸引力和公开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