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公众如对该计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须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的方式书面反馈,请直接投至公示地点意见箱,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定的《2025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2025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罗湖区 | 清水河街道 | 三九花园城市更新单元 | 清水河街道 办事处 | 41370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的公共利益用地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⑤该更新单元按《住宅项目规范》及我市相关要求落实。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本次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公众如对该计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须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的方式书面反馈,请直接投至公示地点意见箱,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其中,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请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地址:
1.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楼
2.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
3.三九花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所在现场: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30号
4.罗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lh.gov.cn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88161139
特此公示。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1.附件1.罗湖区清水河街道三九花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拟拆除用地范围示意图.png
2.附件2.《2025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