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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18892/2025-0012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成文日期: 2025-11-28
名称: 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28
主题词: 棚户区改造 废止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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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28  浏览次数:-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于2018年5月17日发布,有效期5年,已于2023年5月17日失效。)

  一、废止《办法》的背景和理由

  2022年3月22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罗府办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5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于2018年5月17日发布,有效期5年,已于2023年5月17日失效。至此,《办法》所依据的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失效,故废止《办法》。

  二、后续相关工作衔接

  为确保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办法》废止后,已纳入我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将继续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及《办法》实行。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