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广庆(身份证号:230225********2055):
因深圳中盛家地产有限公司在2023年11月24日就兰亭国际公寓2座36G房屋签订《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时,你作为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人,未在《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中签名,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4日向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罗住建罚决〔2024〕21号),已于2024年10月10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法送达给你,你至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缴纳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履行义务。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罗住建罚决催〔2025〕4号)。你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请你自本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人民币1万元交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列明的罗湖区非税收入代收专户,并将罚款单据(非税收入票据第二联)送交我局。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罗住建罚决〔2024〕21号)。
(我局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楼1412房,联系电话:88161146,联系人:陈工、丘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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