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18892/2025-0005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成文日期: 2025-04-25
名称: 关于向深圳中盛家地产有限公司送达《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罗住建罚决催〔2025〕1号)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5
主题词: 行政处罚 催告书
【打印】 【字体:    

关于向深圳中盛家地产有限公司送达《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罗住建罚决催〔2025〕1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5  浏览次数:-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罗住建罚决催〔2025〕1号))

深圳中盛家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91403XX):

  因你单位在2023年11月24日就兰亭国际公寓2座36G房屋签订《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时,合同中未书面载明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风险的相关条款,同时未有其他书面材料显示,你单位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前,向委托人书面告知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4日向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罗住建罚决〔2024〕6号),已于2024年10月10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法送达你单位,你单位至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缴纳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履行义务。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罗住建罚决催〔2025〕1号)。你单位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人民币2万元交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列明的罗湖区非税收入代收专户,并将罚款单据(非税收入票据第二联)送交我局。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罗住建罚决〔2024〕6号)。

  (我局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楼1412房,联系电话:88161146,联系人:陈工、丘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罗住建罚决催〔2025〕1号).pdf

2.附件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