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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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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成文日期: 2024-09-09
名称: 关于向周广庆送达《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罗住建罚决〔2024〕21号)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10
主题词: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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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周广庆送达《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罗住建罚决〔2024〕21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0  浏览次数:-
(关于向周广庆送达《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罗住建罚决〔2024〕21号)的公告)

  周广庆(身份证号:23022519******2055):

  因你作为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未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名,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罗住建罚决〔2024〕21号)。你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罚款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列明的罗湖区非税收入代收专户,并将罚款单据(非税收入票据第二联)送交我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我局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楼1412房,联系电话:88161146,联系人:陈曦、丘梓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罗住建罚决【2024】21号).pdf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