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广庆(身份证号:23022519******2055):
因你作为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未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名,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罗住建罚决〔2024〕21号)。你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罚款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列明的罗湖区非税收入代收专户,并将罚款单据(非税收入票据第二联)送交我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我局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楼1412房,联系电话:88161146,联系人:陈曦、丘梓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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