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18892/2024-0010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成文日期: 2024-07-05
名称: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笋岗站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主题词: 轨道交通 房屋征收
【打印】 【字体: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笋岗站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发布日期:2024-07-05  浏览次数:-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笋岗站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因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笋岗站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有关规定,发布房屋征收提示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

  三、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本提示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提示。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

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笋岗站房屋征收范围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