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303MB2D69214A/2023-0005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3-12-12
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招商引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2
主题词: 投资营商环境 产业发展后劲
【打印】 【字体: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招商引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2  浏览次数:-
(为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以总部经济、平台经济、流量经济为方向,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加快引进优质企业和项目,精准定向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修订背景

  为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以总部经济、平台经济、流量经济为方向,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加快引进优质企业和项目,精准定向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抓招商做增量,开创招商引资新格局,积极“走出去、引进来”,构建全区联动大招商机制,形成“1+3+N”产业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城区发展能级和量级,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新篇章。

  三、新修订办法主要内容

  (一)企业落户扶持

  新迁入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可按条件享受最高1亿元落户扶持。如在本区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按条件给予一次性管理团队落户扶持。

  新迁入或新设立的科技创新企业、商贸流通业、高端服务业企业、持牌金融机构,按条件给予落户扶持,连续扶持三年,最高分别享受1亿元、5000万元落户扶持。

  (二)企业空间扶持

  1.企业产业用地及创新型产业用房扶持

  经遴选认定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对我区经济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项目,可以给予土地空间支持,具体参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试行)》标准执行。

  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和机构可以给予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具体参照《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及《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2.企业购房扶持

  新迁入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持牌金融机构、商贸流通业、高端服务业企业,在罗湖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可享受最高1亿元的购房扶持,平均分五年支付。

  3.企业租房扶持

  新迁入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持牌金融机构、商贸流通业、高端服务业企业,在罗湖区新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期内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扶持,按合同年限支付。

  (三)企业人才扶持

  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获得“菁英人才”推荐名额,参照区人才政策相关文件,被推荐人选可享受最高80万元的人才扶持,并可享受人才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健康管理、父母居家养老等综合服务保障。符合相应条款的企业纳入年度《罗湖区人才安居企事业单位名录》的,可向杰出人才提供最高150平方米人才安居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各领域“菁英人才”,可根据区住房和建设局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享受住房货币补贴

  (四)多渠道招商扶持

  在新引进总部、金融、商贸流通业及高端服务业等符合罗湖区认定标准的重点企业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企业、机构、自然人、专业园区(楼宇业主除外),经被引进企业书面确认,且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按条件可给予最高500万元/家的项目引进奖励。

  对被认定为罗湖区招商合伙人的企业或机构,在年度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合伙人的,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及园区运营单位等机构在境内外较权威、影响力较大的展会、峰会、论坛等大型活动上设置罗湖区营商环境推介环节。经审批同意,对国家、省、市级别的展会活动分别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迁入或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在罗湖举办或引入行业品牌活动、有经济影响力的峰会等活动,经审批同意,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