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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罗湖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576375366A/2025-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信访局 成文日期: 2025-01-14
名称: 罗湖区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4
主题词: 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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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4  浏览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将罗湖区信访局2024年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将罗湖区信访局2024年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最新政策、资金、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切实服务人民、接受人民监督,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区信访局网站按时更新各栏目信息共86条,其中,“机构职能”6条,“政策文件”4条,“工作动态”29条,“通知公告”11条,“资金信息”4条,“规划计划”2条,“问答知识库”27条,“主动公开目录”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除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线上公开方式,还综合运用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海报等多种线下宣传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不断规范和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2024年,我局共收到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罗湖区信访局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密切配合,及时向群众提供我局工作动态。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流程,按照三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做好保密工作。三是本着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完善《罗湖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群众快速准确找到我局政府公开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规范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工作,通过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广东信访”“深圳信访”微信公众号,《法治日报》、《深圳晚报》等线上平台公开信息,线下辅以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及时公开群众密切关注的信息,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内部成立小组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跟踪后续完善情况,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对外提供咨询、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畅通投诉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深度不足。部分重要信访政策解读不够深入、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广度有限。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有待进一步归集整合。三是信息公开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等现象。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深入解读信访政策法规,采用图文、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提高可读性和易懂性。二是扩大公开对象范围。聚焦信访法治化主线切实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梳理信访工作中可公开的信息,营造法治信访浓厚氛围。三是提升信息更新质量。建立健全更新机制,加强信息更新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高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